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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 13, 2014

小型屋頂太陽能 四縣市直接受理

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設備認定 加速流程節省成本

 

自今(103)年7月14日起,設置於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台南市與高雄市轄內,不及30瓩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,民眾可就近向所屬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,可加速申請流程與節省相關成本。


經濟部能源局表示,為結合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共同推廣太陽光電,經濟部於102年12月27日已公告「經濟部委辦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作業要點」,並依要點規定辦理評審,評審結果於本年6月27日公告,委辦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台南市、高雄市政府,辦理不及30瓩屋頂型免競標太陽光電設備之同意備案、查驗、設備登記、撤銷、廢止及其他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相關業務。

 

 

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,民眾就近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,可加速申請流程與節省相關時間與成本;而其他非屬上開四縣市轄內,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,仍應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。

 

 

 

民眾於該四縣(市)政府申請案如有進一步問題,可分別洽 彰化縣政府鄭小姐(電話:04-7531122)

雲林縣政府林先生(電話:05-5522207)

 

台南市政府李先生(電話:06-6351458)

 

高雄市政府許先生(電話:07-3368333轉5109)詢問。

 

 

 

 


能源局發言人:吳副局長玉珍
電話:02-2775-4729  行動電話:0910-365-7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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